院团字[2018] 5号
一、评选目的
为扩大学生暑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参与面,提高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总结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的成果与经验,评比表彰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和优秀个人,全面推进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特制定此评选细则。
二、评选对象
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全部社会实践团体
三、基本条件
参加评比的社会实践团队、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前认真填写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申请表;
(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正面,具有一定社会正能量;
(三)社会实践期间没有发生有损学校、学院形象的行为;
(四)社会实践期间无任何安全事故;
(五)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结束后按时上交社会实践报告、照片、视频等;
(六)实践报告、照片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如有抄袭造假行为一律取消评比资格;
四、评比细则
(一)优秀团队评比细则
1. 题材部分
(1)真实并反映社会现实和问题,有切实意义;
(2)新颖、包含鲜明的时代特色;
(3)积极正面,对大学生具有启示作用和教育意义;
2. 实践部分
(1)活动是否直接服务于实践当地,是否会产生效用,过程是否充实;
(2)实践团队是否团结一致,个人态度是否积极乐观;
(3)实践过程中能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的基本素质;
(4)项目是否引起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5)项目策划、主题和开展方式是否具有创新点;
3. 实践成果部分
(1)要具有实践报告,报告中文字流畅,语义通畅,符合实践报告的格式以及要求;
(2)实践报告真实客观,描述具体,内容充实且积极向上,紧扣活动主题;
(3)报告中要有心得体会的描述;
(4)实践照片、视频要真实清晰,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
(5)成果及时上交;
(二)先进个人评比细则
(1) 在社会实践中认真负责,踏实肯干;
(2) 为人积极向上,在社会实践中散发正能量;
(3) 对社会实践有一定正面见解及心得体会;
(4) 在社会实践中充分展现了大学生高尚素质;
五、评比办法
1、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负责的态度,对所有参与评选的个人,通过严格审核和评定,评选出社会实践优秀团体及个人。
2、评比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公布,安排在3月和10月进行,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比时间。每一学期前四周内把申报材料交到学院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工作部。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工作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评选结果交于院团委审批,并在团委网上进行公示。
5、每学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个人”评比的比例不超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团体、个人的20%。
六、评选监督
1、评选委员会由地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老师、地探学院团学组织部长及部长以上学生干部组成,团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工作部负责评选事务性工作。
2、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七、奖励办法
1、对获得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先进个人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
2、通过学院微信平台宣布获奖名单。
八、注释
1、本评选办法共青团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2、本评选办经共青团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即日试行。
共青团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