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组织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章程

日期:2014-06-0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是在院党委、校团委双重领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组织宗旨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的宗旨是带领我院团员青年,加强思想政治意识,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为国家培养青年人才,为党输送新生力量。

第三条 组织原则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基本任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提高学院学生素质,规范学院学生工作,在本学院培养新时代优秀青年人才。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成员范围

自愿加入团委并通过考核的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成员有权参加团委各项会议,讨论和决定团委重大事务;

(二)成员有权监督团委工作,并对团委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

(三)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四)成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组织成员给予帮助和申诉;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团的各项决定。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维护学院和本组织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并积极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本组织中努力工作

第三章 组织及职权

第八条 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由书记处和各职能部门组成

第九条 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书记处由团委书记、团委常务副书记、团委副书记兼秘书长、团委副书记共同组成

第十条 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书记处的职权是:

(一)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讨论和决定团委人事变动

(四)主持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团委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团委各职能部门职权参考《地探学院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岗位说明》。

第十二条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基层团支部应服从团委统一管理,组织团员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考察对象。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 选举制度

团委实行换届选举制度。欲竞选者须准备相应竞选材料,按时参加竞选。换届选举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竞选者须严肃对待,严守纪律,严禁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谋取职务。严禁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碍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等干扰换届选举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责任,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竞选中须遵守相关规则。
第十四条 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团委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团委全体会议;各职能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通过例会学习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并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十五条 考勤及请假制度
 
组织部负责考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书记处和各部门负责人。累积三次会议或部门活动无故不出勤,则视为自动退出团委;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勤的,应事先向组织部和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各职能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事宜。
第十六条 监督考核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人定期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书记处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二)每个学期末,主席团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学期工作总结,组织部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完成度,常规工作记录、开展活动的质量。两个学期的部门考核结果与部门评优及下一届团委学生会部门设置相关。

(三)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上一级领导研究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等处分。

(四)团委学生会成员应做好工作记录。每个学期期末,主席团与部门负责人须对本学期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综合秘书部的考勤等全面考评得出结果,考核结果与评奖评优相关。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做好内部考核,详细记录部门成员工作情况,并及时汇报专职秘书。每个学期期末,秘书部进行干事全面考评。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活动审核制度
 
各职能部门计划开展活动,应提前至少10天在相关例会讨论,违反党团政策要求,内容不积极向上的活动不予以通过。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至少一周将活动策划提交秘书部,秘书部对活动具体细节以及财务预算进行审核,主席团讨论通过活动策划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 财务制度

(一)部门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需将财务票据(须为正规发票并注明经手人)、结算详细帐目汇总,由团委书记审核报销。
 
(二)部门负责人申报的预算需要经过团委书记审批后生效

(三)活动结束的具体报账金额,原则上不允许超过预算的115%,超过预算部分应做出解释,团委书记审核通过后允许报销。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团委成员应衷于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本院学生服务,不得无故辞职。

第二十条 团委成员应政治立场坚定,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主义。

第二十一条 团委成员不允许赌博、打架斗殴等一切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行为,一旦发现,即从团委开除。

第二十二条团委成员应勤奋学习,以身作则,不得出现学业预警。

第二十三条 团委成员应规范言行,不得在网络与社交软件上发布诋毁组织的言论。

第六章 章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201463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时,须经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书记处提出修改意见,经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