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组织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日期:2014-06-0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为社团联合会)是在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服务、管理、协调、统筹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由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所有在籍学生社团组成,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服务学生社团、管理学生社团、发展学生社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素质拓展教育,引导学生适应社会发展,促进学生成才就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 引导和监督学生社团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根据社团情况制定社团章程和工作制度,保证学生社团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 依据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发展现状,制定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发展规划;

(三) 为学生社团发展注入活力、创造条件、搭建舞台、营造氛围,使各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和共同进步;

(四) 组织开展全院性学生社团活动,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管理和服务;

(五) 代表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进行对外交流活动。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社团联合会主席全面主持社团联合会工作,并可代表社团联合会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第八条 社团联合会秘书长由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出,负责指导各个社团报销工作。

第九条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权力和责任:

(一) 审议、修改社团联合会章程;

(二) 审议和批准社团联合会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及其它重要文件;

(三) 讨论、制定、审议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策略;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 讨论、决定应当由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无记名表决制。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

(一)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权力;

(二) 召集和组织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举行会议;

(三) 对内协调、统筹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工作,加强社团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院校学生社团组织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联络,为校内学生社团活动争取支持;

(四) 其他应由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行使的权力。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的权力和责任:

(一) 全面主持社团联合会工作,主持制定社团联合会工作计划,及时向院团委汇报社团联合会及全院学生社团的情况;

(二) 监督院内各学生社团,有权对社团提出批评,将不合格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和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社团,交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讨论予以相应处理;

(三) 召集和组织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

(四) 经院团委批准,签发有关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制度、规定、条例;

(五) 任免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决定干事的任用。

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责任:

社团联合会下设各部门详尽信息请参照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岗位说明。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四条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所有在籍学生社团是社团联合会会员。学生社团是吉林大学在籍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经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管理、监督的群众性团体。

第十五条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依据校社联《吉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注册成立,自动成为社团联合会会员。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对社团联合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的权力;

(三)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的权力;

(四)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社团联合会部长或同级别学院学生干部的待遇。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社团必须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的指导,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和监督;

(三)社团必须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201463日起生效,在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范围内有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