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日期:2019-01-0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法规和制度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组织宗旨

全心全意为地探学院全体研究生同学服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丰富学院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最大程度地发挥本组织联结同学与学院、学校的关系。
第三条 基本任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对全院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全新的学生工作格局:

(一)院内相关部门与研究生以研究生会为媒介定期沟通并积极解决问题的服务体系;

(二)积极参与学院团委发展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的管理体系;

(三)培养社会精英,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四)定期组织、形成规模、打造品牌的文化活动体系;
第四条 工作原则

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吉林大学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忠于本职工作、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思路。

第五条 本组织承认《吉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章 成员的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成员范围

自愿加入研究生会并通过考核的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的研究生。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会成员的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维护学院和本组织的荣誉和利益;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学院和研究生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当权利;

(四)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五)支持并积极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会成员的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团委研究生会重大事务;

(二)对团委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并要求有关人员答复;

(三)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成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组织的帮助和保护。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八条 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会由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组成

第九条 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主席团由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共同组成

第十条 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人事变动

(四)主持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研究生会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职权参考《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直属研究生团学组织部门分工及职责》。

第四章 纪律与制度

第十二条 选举制度

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会实行换届选举制度。欲竞选者须先填写竞选申请表,写明相关信息,并准备竞选材料,按时参加竞选。换届选举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竞选者须严肃对待,严守纪律,严禁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谋取职务。严禁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碍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等干扰换届选举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责任,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竞选中须遵守相关规则。

第十三条 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会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定期举行研究生会全体会议;各职能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通过例会学习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并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十四条 考勤制度

组织部负责考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连续三次会议或部门活动不出勤,则视为自动退出研究生会;累积五次部门活动或会议不参加,给予开除会籍处分。会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组织部和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秘书处统计各部门请假情况。各职能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事宜。

第十五条 监督考核纪律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均有权监督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学生干部情况。
一、部门考核

(一)院研究生会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监督指导。

(二) 各部门负责人定期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主席团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三) 每个学期末,主席团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学期工作总结,组织部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完成度,常规工作记录、开展活动的质量。两个学期的部门考核结果与部门评优及下一届研究生会部门设置相关。

二、干部考核与干事考评

(一)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研究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影响研究生会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上一级领导研究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等处分。

(二)研究生会成员应做好工作记录。每个学期期末,主席团与部门负责人须对本学期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综合秘书处的考勤等全面考评得出结果,考核结果与评奖评优相关。

(三)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做好内部考核,详细记录部门成员工作情况,并及时汇报专职秘书。每个学期期末,秘书处进行干事全面考评。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四)成员发现上级领导有违反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可予以指正;情节严重者,可向主席团或团委书记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

第十六条 活动审核制度

各职能部门计划开展活动,应提前至少一周在相关例会讨论,违反党团政策要求,内容不积极向上的活动不予以通过。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至少一周将活动策划提交秘书处,秘书处对活动具体细节以及财务预算进行审核,主席团讨论通过活动策划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六章 章程说明

第十七条 本章程需经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911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时,须经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