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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8-30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每年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前进行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将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说明
 从2018年起,学校不再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包括兼职)均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招收博士研究生。
 二、审查办法及条件
各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依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附件1)和各学科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学术业绩条件”的规定进行。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调整到每年的上半年开展,与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合并进行,成果及经费统计时间范围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上一年的12 月31日。2017年新选聘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免审。
 三、年龄要求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不受年龄限制。其它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须在退休前按规定学制能够完整培养完一届博士研究生。1993年之前(含1993年)由国家评审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年龄限定在未满67周岁,1993年之后由学校自评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年龄限定在未满62周岁(年龄计算均以拟招生当年6月30日的实际年龄为准,如出现延聘情况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出具的证明为准)。
在2018年前未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师,参加招生资格审查的年龄限定为未满60周岁(在成果及经费截止时间点上未满60周岁)。    
四、过渡期特殊政策
考虑到我校博士导师队伍建设改革过程中新旧政策的差异性,学校决定在2018年、2019年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时实行2年的政策过渡,具体内容如下:
1.在过渡期内,2018年前曾被选聘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可沿用原2015年版《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条件》,达到新、旧条件的教师均视为审查通过。
2.在过渡期内,2018年前未被选聘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可沿用原《吉林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及基本条件》,达到新、旧条件的教师均视为审查通过。
五、审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2018年 9月1日至 9 月 8日)
 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须使用本人账号、密码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填报相关信息,首次参加者还需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请点击“申请提交”按钮进行提交。所填报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时间范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按《吉林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及基本条件》参加审查的教师,科研成果按近5年考核。
2.培养单位审核(2018年9月9日至9月18日)
 各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申请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操作步骤如下:
(1)培养单位使用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进行审查;
(2)点击教师工作证号对本单位每位教师填报的信息逐项进行审核,重点对申报人年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拟招生专业及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项进行审核并保存审核意见;
(3)进入“审核意见”页面,在“学院审核意见”栏点击“通过”或“不通过”,并进行保存;对于提出免审要求的导师,在“免审审核意见”栏点击“通过”或“不通过”,并进行保存;
(4)全部审核工作完成后,打印“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供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使用,由于系统默认时间范围为近三年,按博导选聘条件参加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需按培养单位要求补报前两年科研成果。
3.材料公示(2018年9月19日至9月21日)
 学位办公室对经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在“博导招生资格审查公示平台”(http://gim.jlu.edu.cn/yjsy/new/xwyxk/)予以公示。
4.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18年9月22日至9月28日)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附件1)对申请人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投票表决。
 “学科表决票”和“学科统计票”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使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打印,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束后,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牵头单位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科审核”栏中录入审核结果,之后可打印出《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5.材料报送(2018年9月29日前)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负责报送《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如有延聘情况,请将延聘证明一同报送学位办。以重大贡献者身份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须报送佐证材料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意见。
 6.名单公示
 学位办公室对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对学科评审有异议者,请实名向学位办公室反映。
 7.名单公布
 学位办公室公布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名单。
 六、有关要求
 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是关系到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一流大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位教师。教师应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其中本人基本信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履行审批程序;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核相关信息,确保所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出现填报材料失实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对相关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对培养单位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联系人: 苏明  吕晓声
    联系电话:85166261
附件1:《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
附件2: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表(系统生成)
附件3: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系统生成)
附件4: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要求及基本条件
附件5: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2015年版)

                                                 学位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pdf

   附件4: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要求及基本条件.doc

   附件5: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2015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