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野外实践教学纪律暂行规定

日期:2010-11-08 点击数:
为维护正常的野外实践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实习生活环境,确保学生野外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维护学校声誉,依据吉林大学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学生野外实践教学纪律暂行规定》。

1.学生必须按实践教学要求的时间,到实习地点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课论处(每天按8学时计算),依据学校学籍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逾期5天未报到者,取消本次实习资格,令其返校。 

2. 学生必须遵守实习队制定的作息时间。学生必须按实习队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结,由于自己原因,造成行车时间延误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委处分;晚上9:00之前必须回队就寝;女生晚间不得一人外出活动。否则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地方性法规,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与当地群众团结。对违反当地规定,制造实习队与当地群众间的矛盾,给学校造成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或遣返学校,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学生野外实习要爱护老百姓的庄稼、果树。不许践踏农田,攀摘水果,违反者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野外实习期间,严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里游泳、戏水,违者将给予严惩警告或记过处分,所发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6.严禁打架斗殴。违反者将依据《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上限处理。结伙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加重一级处分。待械打人者加重一级处分。根据性质、情节,可不予评定实习成绩或令其返校。 

7.实习期间学生应注意饮食、饮水、用车、用电安全。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实习队领导返应解决。 

8.实习期间应新生实习队老师、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师傅,听从指挥,讲文明,懂礼貌,维护实习队的团结。对于有损实习队团结的言行,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惩的给予纪律处分。 

9.实习期间,学生其它违纪现象可参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理。 

10.实习大队有权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违法乱纪纪情况进行处理,实习结束后,将违纪学生情况及处理意见直接报学生处。 

11.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12.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 

吉林大学学生工作处 

兴城野外实践教学大队 

200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