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日期:2010-11-08 点击数:

第一条、为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设“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优秀奖学金”、“二等优秀奖学金”。

(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包括:“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奖、研究生社会实践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研究生文体活动奖和研究生突出贡献奖。

(三)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根据捐赠人意愿或者出资方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命名、设立。部分研究生社会奖学金介绍见附件。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具有爱国主义思想和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一等优秀奖学金,要求在上一学年中,博士研究生须有二篇以上,硕士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等优秀奖学金,要求在上一学年中,博士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硕士研究生须有学术论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6、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1、“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奖: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造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评定办法按当年公布的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的有关文件执行。

2、社会实践奖:奖励在参加学校或者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3、社会工作奖:奖励在研究生群团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强、积极工作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4、文体活动奖:奖励在参加学校或者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5、特殊贡献奖:奖励在某些方面做出特别贡献或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生。

(三)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申请社会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学年须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申报一项社会奖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学年初进行,在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导师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按当年公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的评定,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并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推荐到研究生院统一评定、审批。

第六条、申请上述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分别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者,其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学校颁发奖学金和证书,获奖名单在校园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研院字[20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介绍

一、唐敖庆奖学金 由吉林大学名誉校长唐敖庆院士设立。评奖对象为理科和文科各专业研究生,每年奖励名额10人,每人奖金5000.00元。

二、求是研究生奖学金 由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设立。评奖对象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医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每年奖励名额20人,每人奖金5000.00元人民币。

三、中国科学院奖学金 由中国科学院设立。评奖对象为理工科各专业研究生,须符合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条件。每年奖励名额2 人,每人奖金10000.00元。

四、宝钢集团奖学金 由上海宝山钢铁集团设立。评奖对象为各专业研究生,每年奖励名额3人,每人奖金3000.00元。

五、联想集团奖学金 由联想集团设立。评奖对象为计算机、通信、电子专业研究生,每年奖励名额4人,每人奖金4500.00元。

六、华为集团奖学金 由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设立。评奖对象为计算机、电子、通信专业研究生,每年奖励名额12人,每人奖金2500.00元。

七、笹川良一青年教育基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由日本国友人笹川良一先生设立。评奖对象为人文社会科学各专业研究生,每年奖励名额20人,每人奖金根据基金当年收入额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