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印发的《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1] 307号)要求,现制定我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组织领导
学院分别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书记为组长的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各小组具体组成情况分别见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名单。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则负责对学院推免生工作过程和程序进行监督,受理学院推免工作的异议。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昭发(院长)
副组长:刘财(教学委员会主任) 韩复兴(教学副院长)
成 员:李洋 冯晅 陆继龙 潘军 王明常 马国庆
秘 书:徐 驰 李洪丽
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院教学办负责全院推免生的推荐工作,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教科研办公室(地质宫453)。联系电话:0431-88502362
电子邮箱: lihongli@jlu.edu.cn
2. 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卜立平(学院党委书记)
成 员:宋宏宇(党委、纪委委员) 杨国东(党委委员) 于平(党委委员) 赵玉岩(纪委委员) 李鹏(教师代表)
闫翾 (学生代表)
秘 书:于学武
联系电话:0431-88502861
电子邮箱:yuxw@jlu.edu.cn
三、推荐原则
研究生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水平;其中,对业务水平的考核,要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推荐条件要求
学院各专业常规推荐和直博生推免生的推荐条件均按照学校的
推荐条件执行,不再另外设置评审条件。
推免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成绩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1.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5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3及以上。
2.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刷分、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五、推荐综合排名要求
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
学业成绩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日语II、III、IV计入综合排名,军事教育和新生研讨课不计入综合排名。
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全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其中:
常规推荐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30%学生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直博生”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要求与常规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
3.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不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六、推免生的选拔程序
1.学院发布推免工作通知,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制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公示期5天。
2.符合素质类项目加分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素质类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3.学院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
奖奖项及内容等所有列入考核加分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
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后,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素质类项目加分分值。未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不得推荐。
4.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按专业方向计算学生的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符合常规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和证明材料。
6.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120%,不高于150%的比例,确定申报常规推荐方式的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采用相关考核方式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同时在学院网站公示,并上报学校,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七、管理与监督
1.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2.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3.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本办法由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八、素质类项目加分细则和标准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学院学术委员会相关研究领域权威专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0.4平均学分绩点(GPA)[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1.0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加分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