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损坏的赔偿制度

 

为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提高实验仪器的使用效率,确保实验顺利开出,特制定仪器赔偿制度。各实验室要严格执行。
第一条 实验教师要对学生进行爱护仪器的教育,认真讲解仪器操作方法。
第二条 由于学生的操作不当造成大型仪器损坏,根据损坏和可修复程度,由学生做相应赔偿,如赔偿仪器修理费。
第三条 教师应认真负责,实验后认真检查仪器。若仪器损坏后,教师未能及时发现,由实验指导教师按学生赔偿数的50%赔偿。
第四条 各实验室应建立仪器和工具使用的交接制度,以便分清责任。若仪器损坏,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员无交接记录,则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共同赔偿。
第五条 贵重的仪器要由实验员统一保管,实行登记制度。使用后要及时交接,谁损坏谁负责赔偿。若损失而又无交接记录的,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共同赔偿。
第六条 实验室主任或实验组长要认真负责,随时抽查仪器的使用情况与完好率,遇到问题,及时解决。实验员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或实验组长汇报仪器的损坏与赔偿情况。确保仪器的赔偿制度的贯彻执行。

应用地球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200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