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仪器设备、家具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购进的仪器设备、家具符合国家标准,满足学科和实验室建设要求的性能指标,避免失误,指导工作,分清职责,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是代表学校管理全校仪器设备、家具的归口单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负责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资产管理科负责家具验收工作,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派出机构配合仪器设备、家具验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验收
  一、数量验收:数量验收是指一般设备的验收或常规验收。
  () 验收的依据:发货票或经济合同。
  () 验收方式:设备管理科或资产管理科验收人员与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验收。
  () 验收时间限制:货到使用单位一周内,最多不超过十天。
 () 验收程序:
  1、首先核对包装件数和检查包装完整情况。开箱后,凭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凭发票及合同清点、核对规格、型号、数量、随机文件(合格证、说明书)、家具的材质及其它具体要求等。
  2、对实物表面进行外观检查,是否有粗制滥造、表面损伤,发现问题,做出详细记录,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与生产(经销)厂商联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外观正常、数量准确。另外,家具要求质量合格,安装到位。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入库单",双方验收人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出库单"由使用单位经办人在经领人处签字。
  二、技术验收。技术验收是指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国家科委审定的23种精密仪器设备和部管仪器设备,以及学校认定需进行技术验收的仪器设备。
  () 验收的依据:技术合同(或协议)、验收标准(国标、部标、厂标等)。
(
) 验收方式:学校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小组成员有: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设备管理科验收人员,使用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技术干部,聘请的专家等组成。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
  () 验收的内容是:功能、性能、精度。
  () 验收的时间限制:数量验收后,需在安装调试的一个月内完成技术验收,非安装的二十天内完成技术验收。
  () 验收的程序:
  1、使用单位由实验室主任和操机人,认真学习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严格按照厂方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考机。一般连续运行2448小时。操机人对运行状况做详细记录,考机完毕,填写考机报告。
  2组织专家组对机器运行工况进行实际检测。
 3验收小组根据考机报告、实际检测、验收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最后填写验收报告,写评语,验收组成员逐一签字。
第四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00一年四月十九日